在我34岁那年,发生了一件怪事。

    也许也说不上怪。但终究是讲不清楚缘由,也没有触发的动机。我年少时交往的男朋友,后来听说是死了,常常出现在我梦里。

    在梦里我们爱得火热,这是现实中早已没了的感觉。我又成为了20出头的小伙子,充满了旺盛的性欲与爱情,当爱上一个人时便旁若无人地坠入情欲里,别的什么也顾不上。

    我们常常躲在社团活动的小屋里,那里堆满了杂物,角角落落里尽是废弃海报的卷筒,各个丑陋得一塌糊涂。还有些没了粘性但舍不得扔掉的宽胶带,摞在一起黏成一个长的柱体,以及泄了气的皮球,鼓鼓囊囊地瘪着。这些废物堆砌得高高的,将我们包裹在中间,形成一个安全、陈旧的空间。

    我叫他,“河杨”。这个名字我已许久没有唤过,而说出口却不觉得陌生。

    他见我进来,便说:“来啦。”也不起身,深深地陷入沙发里,球鞋穿在脚上。

    看到这一幕,我从头到脚一个激灵,触电了般酥酥麻麻,对世界的敏感重又醒了过来。而也是那时起,我又变回了年轻的模样。头不晕了腰也不痛了,肩膀又成灵活的转轴,甩手便是四面八方。头脑清醒万分,一片清明,再没朦胧的困意。

    我坐在他的跟前,问他:“今天干些什么?”

    他说没计划,打算看看漫画,无聊了再看电影,然后去吃饭。

    我说:“好。”然后便借着投影一起看了部影片,是个没见过的喜剧。剧情亮点贫乏,但看得津津有味。我半梦半醒,觉得这个电影好看,醒来后该记下来,看看真有没有这部片子。如果没有,我该把它拍出来。可惜的是睁眼后一幕景都记不得。

    我跟河杨在一起两年半有余,日日夜夜陪在对方身边,再没别的秘密是对方不知道的,彼此认为是这世上最亲的人。

    当年认为两年半的时间好久,超过十分之一活着的时间。若是将时间摊平了算,我在这世上每撒泼打滚的十天里,都能匀出有一天是河杨陪着的。而岁数渐长,时间犹如橡皮糖被不断拉长,又觉得过往昙花一现,再没比这更短暂的事。分手便是一切戛然而止,向前向后都再没遇见。

    后来在与别人相处时,我才愈发知道初恋的可贵,能随时随地说出些掏心掏肺的话,见面了便要从记事起开始聊天,多么琐碎的事讲出来都有人愿意听。

    而这之后再与人相遇,总也找不回那时的单纯。过程也完全变了样,越是工作的场所越要谨慎克制,不能发展出感情来。每想要段情感关系,就非得撒网到外面去。

    先是从网页的聊天版上约会见面那时还没有智能手机,更没有约会应用软件,再到稍微上点档次的饭店里吃顿饭,就可以到对方家中去了。等到完事之后却是一句话也说不出来,两个人赤条条地躺在床上,从天花板看到肚皮,再往下是茂密的黑色丛林。待到尴尬褪去,羞耻爬回心头,便是时候离去。

    偶尔见到极为喜欢的,也想让对方留下过夜。真心话如此说出口,却像是挖了心肝般的难受。对方同样诧异,裤子挂在膝盖许久才嘟囔出一句:“哦……哦”。这之后也是不了了之,难以孕育出浓而持久的爱意,无法发展出特别之处。

    也许是年龄使然也说不定,不管是朋友还是恋人,任性的话都再难说出口了。也因为我喜欢同性,与人交友时话题上总有所隐瞒。如此一来总会想着,他连我喜欢男喜欢女都不知道,又怎么能称得上是朋友呢。便也觉得气馁。

    在上大学之前,我尚且不知道自己的性向,甚至从未考虑过喜欢男人这样的可能性。若说喜欢女人,那倒是有的。见到性格友善、谈吐成熟的女同学,我便心生好感,只是从未产生出性欲过。

    然而即便如此,我也从没觉得异常,只觉得是还没碰到心仪的人罢了。之前在老家生活时,常听人说有一条街叫二姨子街。相传那里全都是些搞同性恋的地方,满街的娘娘腔脏。我去过几次,不过是个普通的街道,陈列着服装店和小旅馆,还有几栋专搞批发的服装城大楼。粉色灯光的理发馆里也全都是女人。并不是专为同性恋准备的地方。

    上大学那年,我独自迁徙到了南方。家里唯一的大行李箱里装满了行当,足足有五十寸大,快要和我一般高。行李箱是布面的,向四周膨胀,快被内容物捅破了一样。我用塑料绳把它裹了一圈又一圈,活像一个端庄的木乃伊,直到确定拉链爆开也不会掉出东西,这才放下心来。就这样坐着火车挪腾到了临海的大城市。